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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用税票认证系统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0]64号

颁布时间:2000-09-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做好专用税票认证系统工作,根据7月、8月两次信息传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月份专用税票信息上传情况

  全省所有县(市),均已将8月份开具的专用税票信息上传,但数据的质量仍不高,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很多县(市)数据仍未作转换,税率未按要求的小数形式上报。

  2、部分县(市)专用税票的字轨号不正确。如330303无法区分是温州开发区还是龙湾区。

  3、部分县(市)无字轨号或号码乱。主要原因是在ZT97中未配置字轨号。如丽水全市;台州331002(椒江)、331003(黄岩)、331004(路桥)、3310023(天台)。

  4、数据内容不全。有一小部分数据,征收部门在录入时,未录入购货企业海关代码,造成这部分数据无法清分。另如330304(瓯海)

  购货单位登记证号、海关代码、实缴税额等项均为空;330327(苍南)7月份数据所有数字项目均为空(7月份数据上月未传,本月补传,8月份数据正确);330624(新昌)税票无填开日期。

  5、一张税票上有多条数据的,发现电子信息的顺序与实际税票数据顺序颠倒的情况(如同一张税票上有3条数据,项号按序应是01,02,03,但电子信息中的顺序却是03,02,01),该问题涉及面较广,已向省局信息中心反映,看是否属于软件问题。

  6、其他错误。330621(绍兴县)对黄酒消费税税率进行转换的过程中,将每吨240元的税率转为2.4元(此问题与总局定的数据结构有关,总局将专用缴款书的征收率字段定义为长度5位,其中小数3位,这对于酒类消费税来说,字段长度显然不够,我们已将此问题向总局反馈);330181(萧山)部分数据重复,因而在转换过程中,出现有些税票条数码甚至有08、09的情况。

  二、专用税票信息使用

  各级退税部门应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做好专用税票数据的审核配置工作,为争取主动,省局决定将本省2000年8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纳入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的范围,对省外则是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全面实行与电子信息的对审,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退税。为了提高审核效率与审核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为方便审核,企业应将本省8月1日前开具与8月1日后开具的(外省为9月1日)专用税票分开申报。

  2、应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专用税票内容逐条申报进项,不得将一张税票上的多条数据合为一条,也不得将一条数据人为拆分成多条,应做到进(专用税票)、出(出口报关单)品名、数量一致。

  3、2000年新版税票字轨号的填写规则为:将年份2000年中的20去掉,取4位。如:字轨号为020001的,填写0001.

  4、对上述酒类消费税问题,在总局未解决之前,对由此而产生的审核疑点,可暂时采用人工筛选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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