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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4]11号

颁布时间:1994-1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财会[1994]50号《关于部分进口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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