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47号

颁布时间:2003-0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