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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212号

颁布时间:1999-08-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长春、吉林市、延国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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