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4-0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信息核查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03年9月至2004年元月全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和2004年元月份全省专用税票信息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情况截止2004年元月16日,省局共接收总局8月1日后开具相符专用发票信息99612条,扣除各地已申报办理内销抵扣和其他不得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61394份外,可用于审核退税的专用发票38218份。目前出口企业已申报退税需审核专用发票53479份,平均申报率139%。经审核通过的专用发票39409份,平均审核通过率73.69%,其中9个地区的审核通过率达到100%。根据两率综合分析此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有菏泽、滨州、烟台、泰安、济南、莱芜、日照、东营等市国税局。
2、专用税票信息核查情况截止2003年12月15日,我省共接收外省反馈专用税票疑点信息2266条。截止2004年元月12日,共接收各地上报合格核查反馈信息2237条,全省平均核查反馈率98.7%,其中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泰安、济宁、莱芜、威海、日照、东营、聊城、菏泽、滨州、德州等14个地区的核查反馈率均达到100%。从前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地对上述两项工作普遍引起了重视,尤其是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专业会议和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后,各地均能按照省局要求加大了工作力度,有些市地还为此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牵头的协调领导小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及税政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保证了上述两项工作的及时、协调、有序、高质运行。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和专用税票信息核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市地对上述两项工作认识上仍不到位,没能按照省局的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信息,专用发票申报率和审核通过率偏低影响了全省的总体水平。
二是部分市地上报数据不准确,数据间逻辑关系错误,上报的专用发票信息数量与省局清分的发票信息数量不符,存在人为调整数据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和专用税票信息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人员、职责、督导三落实,对于工作质量不高、拖全省后腿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措施,在短期内尽快把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信息中心和税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是要进一步加快退税申报和审核进度。各地退税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收集相关单证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对于企业的退税申报,要做到及时审核、应审尽审。对于审核中挂审不上专用发票或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要分析原因逐票落实。
三是要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考核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切实做到统计全面,数据准确,上报及时,经得起检查。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省局将适时对各地统计上报数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人为调整数据、上报不实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根据总局通知,省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考核统计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增加“其他不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栏次,调整后的样表放于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分局\专用发票电子信息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今后的考评中按照新格式上报,上报文件类型为EXCEL表格文件。有关栏次统计口径如下:“省局下发专用发票信息条数”填写各地接收省局全部专用发票信息,包括五类全部发票信息;五类发票信息中属于不符发票信息、失控作废发票信息、核查结果信息中不符部分及8月1日前开票信息与不用于退税申报的专用发票合并填写至“其他不用于退税申报的专用发票份数”栏次。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O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