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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4-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与其它清算报表一同上报省局(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用EXL表格形式)。

  二、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9号)要求,各市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清算报告及各清算报表的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局(进出口处)。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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