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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口退税联合调研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

  为做好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到"新帐不欠",确保我省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及省国税局(以下简称两厅一局)定于近日内对各市及所属县(市、区)2004年外贸出口及出口退税等有关情况进行联合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和财政独立的各类园区今年预计出口额、出口增加额及增长率,按照今年国家新调整的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测算的今年应退税额及超基数应退税额。

  (二)今年外贸出口结构,包括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比重,流通企业及生产加工企业出口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分析外购货源的预计出口额,  占出口总额的百分比;分别分析市外省内货源出口额、省外货源出口额及其占出口总额的百分比。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努力摸清外地收购本地货源出口的情况,全面准确地分析今年本地区的外贸出口形势。

  (三)调查分析本市及所属县、市、区和财政独立的各类园区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包括对由地方承担的超基数出口退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预计兑现情况,对解决超基数退税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等。

  二、调研形式本次调研将采取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调研由两厅一局各派人员,分别到部分市调研,并召开有关市及所属县、市、区外经贸、财政、国税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调研时间为4月中旬。到各市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原则上,各市外经贸局侧重于上述调研内容的"(一)","(二)"项,财政局及国税局主要负责第"(三)"项。汇总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三个部门共同商定。

  (二)各部门对此次调研活动要高度重视,要深入到各县、市、区和各类园区及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调研,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摸清底数,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及建议。

  (三)请各市务于4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连同附表分别报送两厅一局,并报各市政府。两厅一局将对各市所报材料进行分析,并形成联合凋研报告报省政府。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初虹;

  联系电话:0531-6163419;

  传真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元强;

  联系电话:0531-2669730

  省国税局联系人:韩昕;

  联系电话:0531-5656528

  附件:

  1、XX市2003年外贸出口及退税情况调查表(略)

  2、XX市2004年外贸出口及退税预计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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