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4]99号
颁布时间:2004-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南充玉成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计算办法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4]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至2003年12月末,四川南充玉成实业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的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1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为该公司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