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4]182号
颁布时间:2004-08-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成都方舟金属栅栏有限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成国税发[2004]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4年5月,成都方舟金属栅栏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6月起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免)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