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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火炬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4]11号

颁布时间:2004-0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恢复办理四川火炬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的请示》收悉,现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火炬进出口公司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0号)精神,答复如下:

  鉴于四川省火炬进出口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已判决结案,该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处理,偷骗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对该公司被查处期间发生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应退未退税款,在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后,可予办理退税;对该公司改制后出口货物发生的应退税款,按现行规定办理退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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