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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236号

颁布时间:2006-12-08 09:00:48.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出口货物进行函调时,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发函,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回函。

  二、对省内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函调时,按照本通知附件5的格式发函,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本通知附件6、附件7的格式回函。

  三、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函调模块,自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使用。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2、XXX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3、XXX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4、XXX国家税务局关于催办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5、XXX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供货企业纳税情况的函

  6、供货企业基本情况及销售纳税情况

  7、物流销售收入数据采集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2-1: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
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编  号:_______
签发人:_______

_______国家税务局:

  我辖区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向你辖区 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_______份,(每张发票情况见“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附后) ,该批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合计_______元,税额合计_______元,价税合计_______元。请按照国税发[2006]  1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等情况以及______________ 等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附件2格式回函。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_______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编号:

供货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序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填开日期(年月日)  货物名称  单价  计量
单位 
数量  增值税
税率 
计税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合计  ——  ——     —        ——          

  税务机关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编号”指填写本表份数的顺序号。

  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1: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
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编  号:_______
签发人:_______

_______国家税务局:

  你局_______号来函收悉。关于你辖区_______从我辖区_______购进出口货物的有关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经调查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我辖区(有、无)_______公司(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 )。该企业为(生产企业、流通性企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该企业 _____年_____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已、未)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其纳税信用等级为_____级。

  二、该企业开给你辖区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____份,该批发票计税金额合计_______ 元,税额合计 _______元,价税合计_______元,上述发票中(有、无)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虚开发票、伪造发票填开情况见“供货企业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情况表”,附后)。该企业已收到货款(含增值税、消费税,下同)_______元。

  三、该企业销售的全部货物与其生产能力(相符、明显不符)。该生产能力包括企业自身生产能力及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外购产品。

  四、此批货物系该企业(自产、非自产)的货物。

  其中:非自产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按规定调查核实,其购进业务(真实、不真实)。

  五、该企业(是、否)存在欠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欠缴增值税_______万元;欠缴消费税_______万元。

  六、该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是(真实的、虚假的)。对该问题(已、未)处理完毕。

  七、此回函之日前12个月内:该企业(曾、未)发生过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涉及增值税税额_______元。对该问题(已、未)处理完毕。

  八、我局(已、未)派人对该企业生产、销售及纳税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货企业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情况表

编号:

供货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序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填开日期(年月日)  货物
名称 
单价  计量
单位 
数量  增值税
税率 
计税
金额 
税额  价税
合计 
                                
                                
                                
                                
                                
合计  ——  ——  ——  ——     ——  ——          

  税务机关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编号”指填写本表份数的顺序号。

  2.本表仅填列核查结果为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_______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国家税务局关于催办调查核实
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编  号:__________
签发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我局与    年   月   日向你局发出了《_______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编号:_______ ),请你调查核实_______(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的生产、经营及纳税等情况,但至今未收到回函。现根据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向你局催办,请你局于1个月内回函或说明暂不能回函的原因。

_______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供货企业纳税情况的函

_______国家税务局:

  经统计,你(市、县)_______等   户企业(详见名单),向我省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此类企业属于省内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需要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根据苏国税进函[2006]39号文件要求对此部分供货企业的纳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一个月内按照附件6、附件7的格式回函。

  附:供货企业名单。

_______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1:

供货企业基本情况

  我(省、市、县)境内 _______ 公司,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 .该企业成立于    年  月,法人代表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 _______ .该企业注册资本 _______万元,固定资产_______万元。该企业为(生产企业、流通性企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是、否)已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其纳税信用等级为_______级。

  如该企业为生产企业,该企业厂房为(自有、租赁、部分租赁,其租赁部分占全部的 _______%),主要生产设备为(自有、租赁、部分租赁,其租赁部分占全部的_______%)。该企业于_______年_______月投产,首批产品销售时间为      年   月。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_______ ,月平均销售额(含增值税)为_______万元,其销售的货物(是、没有)超出其正常的生产能力;目前,该企业是(继续生产、已停产)。

  如该企业为流通性企业,该企业办公场所为(自有、租赁)。该企业经营的产品是_______ ,主要从           等地区购进。

  该企业近12个月以来销售及增值税纳税情况见表6—2.

_______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2:

供货企业销售、纳税情况调查表

供货企业名称:                                      单位金额:元

月度  销售额  销项
税额 
当月获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应纳
增值税
税额 
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税额 
合计  自产产品
销售额 
外购产品
销售额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合计                      
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局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_______ 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应按月填写供货企业近12个月情况。

  附件7:

物流销售收入数据采集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指 标

累计金额

来源

1  存货期初余额     财务报表 
2  存货期末余额     财务报表 
3  存货购进成本(借方发生数)     申报附表 
4  其中:农副产品金额     存货明细账 
5  购进后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原辅材料     申报附表 
6  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水、电、燃料费     申报附表 
7  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委托加工费     申报附表 
8  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申报附表 
9  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租赁费     申报附表 
10  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     申报附表 
11  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其他工费     申报附表 
12  营业费用(不含营业成本)     财务报表 
1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财务报表 
14  主营业务利润     财务报表 
15  购进存货退回金额     申报附表 
16  销售折让、折扣金额     申报附表 
17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表 
18  其他免税货物销售额     纳税申报表 
19  外购存货用于非应税项目及集体福利金额     纳税申报表 
20  存货盘亏、非正常损失金额     纳税申报表 
21  其他业务利润     财务报表 
22  物流测算应税销售收入     本表计算 
23  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见注释 
24  物流销售收入偏差度     本表计算 

  注释:

  ①物流销售收入偏差度=(物流测算应税销售收入—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物流测算应税销售收入=(1-2+3+5+6+7+8+9+10+11+12+13+14+21)-(15+16+17+18+19+20);

  ②本表取数时间范围与《供货企业销售、纳税情况调查表》的起始年月和终止月份相同;

  ③第23栏取数同附件6—2中各月销售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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