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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废止]

渝国税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2002-0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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