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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165号

颁布时间:1999-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9]150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要做深入细致的防范骗税宣传工作,提高出口企业防范骗税的思想认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三级审核机制,切实加强退(免)税审核,避免类似问题在我省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对发现的骗税业务,要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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