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95号

颁布时间:1999-08-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