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1998]161号
颁布时间:1998-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有关出口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实际情况,在1998年7月20日前向我局主管退税税务祝关(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报送有关本企业类别等级的书面申请,以便我局做好上报或与市外经贸委会商确定各类企业名单工作。
万州、黔江开发区所辖出口企业类别等级书面申请由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集中报送我局划分确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