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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沈国税进字[1998]237号

颁布时间:1998-10-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明电[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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