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5]208号

颁布时间:200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