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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5]88号

颁布时间:2005-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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