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1-13 08:26:42.000 发文单位: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出口货物企业退(免)税的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事件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以国税发[2005]199号文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自治区国税局以宁国税发[2006]15号文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贯彻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总局和区局的文件精神,强化对出口退税企业的管理,现就我局系统如何做好出口货物企业办理退税相关单证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组织所有出口退税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文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国税发[2006]15号文件,弄懂其精神实质,并将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尽快宣传到每户出口企业,辅导出口货物企业的办税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和市局下发的《出口货物企业单证备案方式申请审批表》(附件1)做好单证备案方式的申请审批及单证的备案工作。单证备案方式的申请审批(包含是否在申报期报送备案资料意见)必须在本月的申报期内完成。《单证备案方式申请审批表》在本月初审完成后随同本月退税申报资料一并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一份予以备案。
二、根据我局实际,为便于核对检查和宣传、辅导、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原则上我局系统管辖的出口货物企业需备案的单证均实行"集中对应装订单证",由企业财务部门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的方式进行备案。对于出口经营规模及业务量大、备案单证多、管理制度及管理部门健全、部门分工和责任明确、经营管理方式独特的企业,也可实行只填列《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处及管理人,分散管理的方式进行备案。但对于有国税发[2005]199号文第二条所列六种情形和首笔出口业务发生起日期未满2年的出口货物企业,必须采取"集中对应装订单证"的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各局在宣传辅导时,应引导企业尽可能采取"集中对应装订"的方式进行单证备案。没有特别理由和不能保证及时便捷调取、核查备案单证的,一律不得采取分散管理的方式进行备案。
三、凡采取"集中对应装订单证"方式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企业,除业务量大、备案单证多、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高的企业外,各局在受理退(免)税申报时,必须要求出口货物企业提供装订成册的备案单证,由申报受理人员连同相关退税申报资料一并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将核对结果填制《出口货物企业备案单证核对记录表》(附件2),在退税申报初审结束后连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及备案单证一并报市局复审。对经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期可不报送备案单证和采取分散管理方式进行单证备案的企业,其备案单证的核对审查由出口退税综合管理和出口企业管理人员负责,以不定期随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退税备案单证和《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应在办理正式申报的当月随同退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企业报送的备案单证资料经核对无误后,须在当月月底前退回企业保管。
五、各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制度,并确定人员负责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政策宣传,督导出口退税企业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向相关部门和岗位反馈退税备案单证的管理、审核、检查情况。退税单证的备案管理工作,可由出口退税综合管理岗和出口企业管理人员负责。
六、凡出口货物企业2006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都必须依此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和审核。
七、各局在单证备案管理、审核中,发现有疑问的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认真深入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时,要及时向市局进行汇报。在疑点和问题未核实清楚前,一律不予办理该单证所涉及的免、抵、退税。
八、各局要高度重视出口退税相关单证的备案管理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看做是预防骗取出口退税的有力举措。既要做好对出口货物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备案方式的审核审批及督导工作,又要做好备案单证的审核、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促使企税双方形成良好管理习性,严格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法规,防止和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
附件:1、《出口货物企业单证备案方式申请审批表》2、《出口货物企业备案单证核对记录表》
出口货物企业单证备案方式申请审批表
企 业 名 称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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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关 代 码 |
首 笔 货 物 出 口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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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方 式 | 1、第一种集中备案 ( ) 2、第二种分散备案 ( ) | ||
申请理由 | |||
企 业 签 章 | |||
负责人: 经办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章): | |||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 |||
经办人 复核人 主管局长 | |||
税务机关(章) 签字(章): 签字(章): 签字(章): 受理日期: 复核日期: 审批日期: |
说明:1、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一份报市局进出口管理科备案。2、“申请备案方式”,在种类后的括号内打勾。3、“税务机关审批意见”中必须填明同意企业采取的备案方式和是否在申报期报送备案资料。
出口货物企业备案单证核对记录表
出口企业名称 | 海关代码 | |||
核对记录 | 购货合同 | 核对合同份数: 份 核对结果: 1、 合同号: 。 2、 (1)签定的合同总额: ;(2)当期出口合同额 。 3、 与申报资料核对是否相符: 。 4、 与申报资料核对不符的原因: 。 | ||
出口货物明 细 单 | 核对出口货物明细单张数: 张 核对结果: 1、出口货物装箱单所记载出口数量: ;出口额 。 2、出口企业出口明细表所记载出口数量: ;出口额 。 3、与申报资料核对是否相符: 。 4、与申报资料核对不符的原因: 。 | |||
出口货物装 货 单 | 核对出口货物装箱单张数: 张 核对结果: 1、出口货物装箱单所记载出口数量: ;出口额 。 2、出口企业出口明细表所记载出口数量: ;出口额 。 3、与申报资料核对是否相符: 。 4、与申报资料核对不符的原因: 。 | |||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 核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张数: 张 核对结果: 1、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所记载出口数量: ;出口额 。 2、出口企业出口明细表所记载出口数量: ;出口额 。 3、与申报资料核对是否相符: 。 4、与申报资料核对不符的原因: 。 | |||
处理意见: 核对人(签字): 核对时间: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 核对部门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县、市(区)税务机关退税审核人员填写。2、本表一式两份,基层退税审核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局进出口管理科一份。3、对审核有疑问的单证应退回企业,且该单证所涉及的退税申报暂不予受理。4、“审核意见”应注明:‘审核通过,准予申报’或‘退回企业重新申报’等内容。5、本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资料按规定存档,随同申报资料报市局复审。6、本表需审核部门主管科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7、本表在出口企业做正式申报时报送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