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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6号

颁布时间:2007-01-08 09:12:03.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请示》(苏园国税函[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实现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的规定,我局同意对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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