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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8]25号

颁布时间:2008-06-16 15:54:5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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