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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8]22号

颁布时间:2008-06-02 17:19:5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为了帮助各税务分局更好地开展退(免)税评估工作,市局在2007年8月制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供各分局参照运用。经过各分局近一年的实际操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经过修订完善,市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退(免)税评估工作中正式试行。

  特此通知。正保会计网校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

  2.各类分析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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