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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58号

颁布时间:1999-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有线电视台在专用频道播出股票同步行情信息、并向证券公司收取费用,对有线电视台从证券公司取得的这部分播映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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