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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十八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92号

颁布时间:2006-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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