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执行国税发(1994)087号文问题
颁布时间:2005-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金融企业往来业务的征税问题,我局以国税发〔1994〕087号通知各地执行。据了解,这个通知下发以后,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研究决定,国税发〔1994〕087号通知暂停执行。(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8日新地税一字〔1994〕033号通知转发国税发(1994)087号、国税明电(1994)52号文补充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对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应按现行税法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