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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92号

颁布时间:1999-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基层税务部门反映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政府安排的勘测设计任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政府安排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规划、勘测、设计、监理等业务,不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收入,包括从上级单位取得的拨款收入,均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在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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