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一[1999]73号 浙国税流[1999]109号
颁布时间:1999-09-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 99]534号文批准,现对我省保险公司新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所取得的保费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具体险种如下:
一、普通人寿险
1、平安购房贷款定期寿险
2、简易人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4、福寿安康保险(98版)
5、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8版)
6、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98版)
7、88鸿利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8、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9、66鸿运A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10、66鸿运B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二、养老年金保险
1、个人养老金保险(A型)(98版 利差返还型)
2、个人养老金保险(B型)(98版 利差返还型)
3、养老金还本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4、义务兵养老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5、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三、健康(医疗)保险
1、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2、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