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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陕财税[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1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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