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流字[1997]41号
颁布时间:1997-09-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潞安矿务局铁路运管处缴纳营业税的请示》(长地税流字[1997]31号)悉。经我局调查,潞安矿务局铁路运管处(以下简称铁运处)为潞安矿务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主营铁路运输业务,附带废旧铁路钢轨的零星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铁运处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取得的运输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兼营的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应当在帐务上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此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