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4]173号
颁布时间:2004-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82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4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 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 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 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