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5]85号
颁布时间:2005-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财税[2005]39号
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税字[1999]273号文中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云地税一字[200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