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政一字[1996]223号
颁布时间:1996-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合肥、安庆市地税局,巢湖、六安行署地税局,肥西、舒城、庐江、桐城、怀宁、潜山、太湖、宿松县地税局:
合九铁路是我省和铁道部合资修建的路网性铁路干线,目前已建成建车,整个配套工程将于1997年竣工。为支持该铁路建设,报经省政府同意(皖政秘[1996]112号),对合九铁路建安营业税等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合九铁路合安段1994年以后应纳的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92)1089号文予以免征的规定。
二、高九段安徽境内工程应纳的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亦比照合安段办理给予免征。
三、鉴于合九铁路尚处在边建设边运营阶段,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暂缓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铁路生产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