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流字[1998]67号
颁布时间:1998-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财税字[1998]149号称:“……经研究,决定对你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一、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二、团体福利保险三、独身子女、少儿两全保险四、少儿终身幸福保险五、婚姻纪念保险六、”为了明天“寿险(99)型七、”为了明天“寿险八、66鸿运保险(A型)九、66鸿运保险(B型)十、88鸿利终身保险十一、儿童养老金保险十二、乡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十三、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金保险十四、鸿寿养老金保险十五、长寿还本保险十六、重大疾病定朗保险十七、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十八、成人疾病住院医疗附加保险十九、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二十、个人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二十一、女性安康保险二十二、附加三大特定疾病保险二十三、附加手术保障保险二十四、附加豁免保险费特约二十五、附加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特约二十六、计划生育妇女孕产期平安保险二十七、住院医疗安全保险二十八、医疗手术平安保险二十九、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三十、麻醉平安保险三十一、婴、幼儿疾病住院医疗附加保险三十二、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三十三、母婴安康保险三十四、节育手术平安保险三十五、养老金还本保险三十六、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特约三十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附加总发营销寿险)三十八、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三十九、学生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四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加于团身、团意、总发直销寿险)。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