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青财税[2005]22号

颁布时间:2005-04-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