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0]9号

颁布时间:2000-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二OOO年二月三日财税字[2000]7号)(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