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0]81号
颁布时间:2000-04-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以鲁地税发[2000]42号文转发各地,现根据文件精神和省局培训会议要求,为确保《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将《办法》和省局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地税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并积极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省局研究决定,首先在征管基础条件和计算机利用比较好的烟台、淄博两市和省局直属分局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待省局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三、各试点单位应密切加强与试点企业的联系,主动帮助试点企业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四、《办法》实施过程涉及的具体政策问题,凡与过去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