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1996]257号
颁布时间:1996-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昆明、曲靖、东川、昭通地、市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由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投资建设、省邮电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昆明至昭通光缆通信工程(以下简称昆昭光缆工程)已竣工进入中验期,沿途部分县、市要求工程建筑业营业税应在当地缴纳。经研究,现将昆昭光缆工程应纳税款的地点、分配比例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原云南省税务局云税流字[1994]13号通知规定,对跨地、市的昆昭光缆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确定为:昆明市范围内工程应纳的营业税在盘龙区地方税务局缴纳;在东川市、寻甸县、会泽县、鲁甸县、昭通市范围内的工程分别在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纳税,具体缴入哪个分局,由上述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将确定情况于9月15日前电话报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联系电话:31325 07.
二、据向省邮电管理局了解,昆昭光缆工程全长367.5公里(其中:昆明市67公里、寻甸县56公里、东川市57公里、会泽县139.5公里、鲁甸县24公里、昭通市24公里),工程预算投资17,335,193.00元,应交建筑业营业税520,055.79元,平均每公里投资额47,170.59元,应纳营业税约1415.00元。鉴于该工程在各县、市境内的工作量、投资额无法准确划分的实际,根据上述情况将应在各县、市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平均分配如下:寻甸县79,240元,东川市80,665元,会泽县197,392.50元,鲁旬县33,960元,昭通市33,960元,剩余部分在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缴纳。
三、鉴于工程目前尚未作最后结算,但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已由省邮电局扣缴入盘龙区金库的实际,请盘龙区地方税务局按上述金额分别划转各县、市,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上述营业税额的7%、3%的比例同时划转各县、市。
四、工程结算后建筑业营业税的清算由盘龙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考虑到结算与工程预概算变动不大的情况,结算时涉及退补的营业税不再在各市、县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