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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1996]90号

颁布时间:1996-05-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岳地税函[1996]5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业务属于金融经纪业行为,所取得的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应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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