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税函[1995]政字第241号
颁布时间:1995-10-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
你司市房地字[1995]23号《关于要求免缴经济适用房营业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你司根据市政府1992年42、43号文件精神,从 1992年下半年开始,由市政府拨地,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兴建,统一分配销售和统一物业管理;并在分配或销售时按成本价出售。为省、市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解决住房提供了有利条 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政府令第57号《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精神,同意对你公司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