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1]296号
颁布时间:2001-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东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01]10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将营运车辆承包或租赁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经营,如承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而以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其营业税税款应由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缴纳;对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收取各种名目的价款,属该公司的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