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3]224号
颁布时间:2003-05-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口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省直机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03]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海南省直机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是海南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探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直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琼委[2001]18号)精神,对其下属的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机构体制改革后,于2002年8月组建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该公司以安置机关分流人员为主,业务主要是为省直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如负责省直机关食堂、省机关大院的物业管理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精神,对该公司为省直机关提供的食堂和物业管理等内部后勤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该公司为省直机关以外的单位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该公司应分别核算为省直机关内部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收入和为省直机关以外单位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一律全额计征营业税。
该公司的营业税的减免,由你局审批。该公司应于每年7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半年的减免税手续,在次年1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下半年的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