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6]115号
颁布时间:2006-08-04 14:18:53.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财经大学与银湖物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大学生公寓、生活服务中心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洪地税[2006]2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江西财经大学与江西银湖物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大学生公寓,土地使用权及产权均归财经大学所有,双方解除合同后,学生公寓并未发生产权转移。据此,双方解除合同,江西银湖物业有限公司从江西财经大学取得的补偿款4100万元收入不属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