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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98号

颁布时间:2007-03-02 11:05:2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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