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小企[2007]28号
颁布时间:2007-05-14 14:58:0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发改企业〔2007〕770号,下称“770号文”,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见附件2)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广州市澳富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见附件3),取消其免税资格。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自770号文下发之日起不再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税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地税局,在经查实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1.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广东省部分)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银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珠海市中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稳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莞市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通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 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广东省部分)
广州市澳富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中海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均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格伦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立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通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