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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湘国税局函第071号

颁布时间:1998-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旅行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长国税局函〔1998〕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是以NJ136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乘客座位为23座,车长597米,车型为平顶箱式,汽油车排量为2.445升,柴油车排量为3268升。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该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乘客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的,不属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但对该厂按客户要求改制生产的乘客座位为22座(含)以下的客车,仍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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