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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石化总厂西峰工贸总公司所产发动机检测专用油不征消费税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132号

颁布时间:2002-03-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乌鲁木齐石化总厂西峰工贸总公司所产发动机检测专用油不征消费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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