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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8]11号

颁布时间:1998-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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