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税流字[1996]522号
颁布时间:1996-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区局针对当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庄的问题,特制定了《专用发票库房管理制度》、《专用发票查库制度》、《守库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押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四个制度,现印发各地,请各级国税部门结合区局[1996]338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岗位责任制张贴专用发票为库房,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