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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7]1140号

颁布时间:1997-1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5号原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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