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税流字[2004]104号
颁布时间:2004-10-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管理部门每月根据稽核系统反馈的稽核结果,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除总局列明的一、二类问题外,以属于发票超出抵扣期限、纳税人名称不符、作废发票、缺联及重号发票应重点检查。同时根据总局反馈的其他抵扣凭证稽核结果,利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软件,将异常发票导出,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属于第三类问题及需提交协查系统的问题发票,一并填写《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将所有问题汇总填制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和《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统计表》(具体表式附后)。
二、各盟市国税局应确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并于2004年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汇总的业务部门名单上报区局。
三、负责汇总检查结果的业务部门按月汇总各旗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与《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统计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检查结果以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形式同时上报区局流转税处。电子文件报送方式为:区局FTP/流转税/CENTER/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检查。
四、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结果,各地可通过总局FTP服务器(130.9.1.101,用户名为7位省级税务机关代码)或区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四种发票稽核结果)登录下载。
附件: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审核检查统计表(附件一,1)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审核检查统计表(附件一,2)
3、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附件二,1)
4、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统计表(附件二,2)
5、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附件二,3)
6、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附件二,4)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1)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审核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第一类问题 第二类问题 第三类问题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稽 立 立
地 检 发 纠 纠 纠 检 发 补 滞 罚 检 查 立 案 案
区 查 票 金 税 正 正 正 查 票 金 税 税 纳 款 查 反 案 查 查
户 份 额 额 户 金 税 户 份 额 额 金 户 馈 户 处 处
数 数 数 额 额 数 数 数 数 数 金 税
额 额
合计
注:1、各地填表同时应附报一、二、三类具体问题说明。
2、检查户数为管理部门初步检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稽查反馈户数为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后由其反馈的检查户数。
附件(一,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审核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第一类问题 第二类问题 第三类问题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稽 立 立
地 检 发 纠 纠 纠 检 发 补 滞 罚 检 查 立 案 案
区 查 票 金 税 正 正 正 查 票 金 税 税 纳 款 查 反 案 查 查
户 份 额 额 户 金 税 户 份 额 额 金 户 馈 户 处 处
数 数 数 额 额 数 数 数 数 数 金 税
额 额
合计
注:1、各地填表同时应附报一、二、三类具体问题说明。
2、检查户数为管理部门初步检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稽查反馈户数为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后由其反馈的检查户数。
附件(二,1)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第一类问题 第二类问题 第三类问题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稽 立 立
地 检 发 纠 纠 纠 检 发 补 滞 罚 检 查 立 案 案
区 查 票 金 税 正 正 正 查 票 金 税 税 纳 款 查 反 案 查 查
户 份 额 额 户 金 税 户 份 额 额 金 户 馈 户 处 处
数 数 数 额 额 数 数 数 数 数 金 税
额 额
合计
注:1、各地填表同时应附报一、二、三类具体问题说明。
2、检查户数为管理部门初步检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稽查反馈户数为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后由其反馈的检查户数。
附件(二,2)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第一类问题 第二类问题 第三类问题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稽 立 立
地 检 发 纠 纠 纠 检 发 补 滞 罚 检 查 立 案 案
区 查 票 金 税 正 正 正 查 票 金 税 税 纳 款 查 反 案 查 查
户 份 额 额 户 金 税 户 份 额 额 金 户 馈 户 处 处
数 数 数 额 额 数 数 数 数 数 金 税
额 额
合计
注:1、各地填表同时应附报一、二、三类具体问题说明。
2、检查户数为管理部门初步检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稽查反馈户数为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后由其反馈的检查户数。
附件(二,3)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第一类问题 第二类问题 第三类问题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稽 立 立
地 检 发 纠 纠 纠 检 发 补 滞 罚 检 查 立 案 案
区 查 票 金 税 正 正 正 查 票 金 税 税 纳 款 查 反 案 查 查
户 份 额 额 户 金 税 户 份 额 额 金 户 馈 户 处 处
数 数 数 额 额 数 数 数 数 数 金 税
额 额
合计
注:1、各地填表同时应附报一、二、三类具体问题说明。
2、检查户数为管理部门初步检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稽查反馈户数为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后由其反馈的检查户数。
附件(二,4)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第一类问题 第二类问题 第三类问题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问题统计 处理情况 稽 立 立
地 检 发 纠 纠 纠 检 发 补 滞 罚 检 查 立 案 案
区 查 票 金 税 正 正 正 查 票 金 税 税 纳 款 查 反 案 查 查
户 份 额 额 户 金 税 户 份 额 额 金 户 馈 户 处 处
数 数 数 额 额 数 数 数 数 数 金 税
额 额
合计
注:1、各地填表同时应附报一、二、三类具体问题说明。
2、检查户数为管理部门初步检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稽查反馈户数为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后由其反馈的检查户数。